2005年7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荔:投递录取通知乱收礼仪费
  邮政业务都是由寄件方付费,而在高考录取通知书寄件方已经付费的前提下,大荔县邮政局又向收取信件的学生收取了10元钱的放鞭炮“邮政礼仪”费用。大荔县邮政局此举引起许多考生及家长的不满。
    据《华商报》报道,7月23日,家住大荔县城的小吴高兴地收到了中南大学的录取通知书,但投递员却向她收了10元钱的费用。投递员同时还拿了一张邮政储蓄卡,说已经“替”她开了邮政储蓄账户,里面已经存了10元钱,让她再交10元钱。由于急于看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,小吴无奈地交了这20元钱,但心里很别扭。
    据大荔县邮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,大荔县邮政局从2002年开始实行了高考录取通知书“专人专送”制,在送达录取通知书的时候,他们的投递员还专门准备了鞭炮,到考生家门口燃放,表示庆贺。这10元钱是收取的“邮政礼仪”费用,也就是放鞭炮的费用。至于发放邮政储蓄卡,吸收10元钱的存款,是为了方便考生的。
    一考生家长气愤地说,按址投递是邮政局的职责,是否接受“邮政礼仪”应由客户决定,岂能强迫?擅自给考生开户并吸收存款,更违背了存款自愿的原则。